摘要
劳动关系中"市场失灵"及政府的干预优势成为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主要理由。但是"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也表明政府介入并非解决劳资冲突问题的灵丹妙药。劳动关系诸问题的解决,首先要求按照辅助性原则、契约优先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边界。同时,以劳资双方自治为基础,政府的介入方式应从"划桨"走向"掌舵",发挥有限且有效的作用。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20-24,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课题<有效发挥金融危机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工会作用>(项目编号:09QW0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现状评价
供给模式与制度构建>(项目编号:09YJC63021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题<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YQA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