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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奶粉”不能宽大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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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江西、昆明等多省市相继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奶粉。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奶粉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规定“不予处罚”其实就是一种懒政思维,不愿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处,把希望寄托在当事者身上,
作者 罗瑞明
出处 《浙江经济》 2010年第18期4-4,共1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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