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包括电视机、电、水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组成《目录》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整。
出处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0年第10期5-5,共1页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