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人是房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一类特殊的当事人。90%的房产权登记类行政案件中都会有第三人参加,他们的权益在司法审查中可以用"高风险、低保障"来概括。实践中的数据统计也表明房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有接近六成是第三人与被告一起败诉。登记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审查不严、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对第三人不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理念根深蒂固等是造成第三人权益容易受损的几个主要原因。保护好第三人的权益,就需要对以下制度进行完善: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规定登记机关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条件地选择第三人递交的证据;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限制优先购买权;完善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制度,建立错误登记赔偿基金制度。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23-127,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