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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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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现在北京打工,我与前夫董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孩子归前夫董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协议同时约定,在过年或休假时,我可以探视孩子,并且可以和孩子同住一段时间。今年5月份,我回老家时想看看孩子并和孩子住几天,但前夫董某和其家人不让我探视孩子,并将孩子送到外地。
作者 邢江峰
出处 《社区》 2010年第28期53-53,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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