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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选民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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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是受选民之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应该知道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受人民之托理所当然地应向受托人汇报工作,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选民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使人大代表习惯于选民的监督,把选民的监督作为代表生活中前进的动力和源泉,时时处处为选民着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作者 张基相
机构地区 沙县人大代表
出处 《人民政坛》 2010年第10期40-40,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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