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企业通过交叉持股有效抵御了敌意并购,加强了企业间战略协作,强化了公司监督,但交叉持股也存在增强股票市场的顺周期效应,可能引发企业间反竞争行为与非法利益输送以及虚增资本等弊端,我国应充分吸取日本企业交叉持股的经验教训,从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等层面完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相关规范,积极引导、规范企业交叉持股行为。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Tongling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编号:2009sk171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