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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意外引起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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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事故中,在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行人人身伤亡,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均无过错时,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机动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而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前提,不仅需要具备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条件,还需要具备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条件。在此类案件中,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其投保人也应该在有责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作者 周啸 孙飞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19-2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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