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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无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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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筑行业的承包经营中,常有单位向在职员工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鉴于单位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很难认定员工向单位缴纳抵押性钱款的行为系出于自愿。这种行为实质是单位将自己的商业经营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担负,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一律无效,均应返还。
作者 程屹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79-8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洛阳市市属医院建立风险抵押佥制度”,河南政府网.http://www.henan.gov.cn.
  • 2“斌郎煤矿:全员交纳抵押金”,中国安全生产网新闻,http://www.cworksafety.com.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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