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共体企业集中规制最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委员会第139/2004号企业集中控制条例》(以下文中简称《合并条例》)。该条例将企业集中区分为两种方式,即合并和控制。合并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而获得控制权导致企业集中的情形则复杂得多。要深刻理解欧共体企业集中规制的法律制度,对控制权的分析尤为重要。中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但缺乏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在此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欧共体的做法,制定具体的指南或细则加以明确。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9-44,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