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新兴基本人权之一,日本虽然是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但其在隐私权刑法保护方面气力之单薄超乎想象。日本隐私权刑法保护条款稀少,无从形成以私人生活为轴心的隐私权刑法保护体系。同时,其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缺乏时代性,且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存在漏洞。种种不足使得日本刑法难以对隐私法益形成有效之保护。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5期48-51,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王立志主持的省级课题
2009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编号B1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