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需探索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未检工作中应实现工作对象宽泛化,履行某些职能时将对象拓展至青少年,并实现加害与被害的复合化;同时应以严济宽,合理区别,对此前至少有一次以暴力手段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屡犯等依法从严。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5期52-57,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研究"(HJ2008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