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制度改革目的是完善检察工作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决定了检察制度改革受司法规律的制约,检察制度改革必须符合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司法规律中的"容许性"、"规则性"、"程序性"、"确定性"、"连续性"等,要求检察制度改革在遵循司法规律时充分体现其均衡性。在静态均衡上,保证检察职能的结构均衡和价值均衡。在动态均衡上,改善司法环境,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01-103,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