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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不得低于2500元 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按照当前海南省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物价水平测算,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增长水平,科学合理制订本市县的五保供养标准。据此测算,各市县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低于2500元的要及时调整,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的年供养标准应略高于分散供养标准。通知要求各市县五保供养提标工作最迟要在10月底前完成。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0年第19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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