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广西农村商店放贷主要有现金放贷、赊销、典当等方式。和其他民间借贷方式相比较,商店放贷利率较高,债户还债方式受市场影响,债户赊借时间不确定但还贷时间确定。商店放贷是高利贷与商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它直接导致了农民深受沉重经济掠夺并为商业资本所控制,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88-9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ZS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