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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视阈下的政府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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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邬旭东在《科学社会主义》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市场失灵,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应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有所为;政府失灵,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应减少市场干预,有所不为。
出处 《公安研究》 2010年第10期94-94,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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