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需要规制、权利需要约束。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或是高校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或是行使法人的民事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和接受司法监督。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分析,高校都不能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借口,排除司法干预和监督,形成救济的真空。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使其接受司法审查与监督,应是学生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58-61,共4页
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基金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限研究"(09MSW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