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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功能性限定特征解释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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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利申请中.使用功能性限定是一种常见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虽然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所能覆盖的保护范围.我国的专利局和法院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作者 王冉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0年第9期95-98,共4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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