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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专利专而无利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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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标题中所称"专而无利"中的"专"是指专有、专用、独享或排他的权利,"利"是指有利的环境、有利的条件或经济上的利益。 关于专利,有两种现象值得关注,一种是,许多有价值的发明创造技术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导致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成为公有技术而造成其资产和利益的流失,即所谓"利而无专"的惋惜;
作者 刘长威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0年第10期69-70,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基金 广东省软科学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2008B0708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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