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高校教师收入应实行“年薪制”计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公平纳税既是税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尽管税法规定一些。收入不均衡或不固定”的行业可以采聪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年薪制”计税法(按上年平均月收入预交,年终找齐),但这些优惠政策仅限于采掘业、远洋运输业、
作者 葛长银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年第10期65-65,共1页 Finance&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