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作品创作这个原本相对复杂漫长的过程,已从个人"单枪匹马"式的单独创作形式转变为多人之间高效率的共同创作形式。对于共同创作产生的合作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作出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凸显出的一些问题开始引起人们关注。笔者试从合作作品的主体性质、合作合意、署名顺序等相关争议方面入手讨论,以期对合作作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3期21-22,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