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并购的控制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一直成为各国反垄断监管的重点。而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因其并购动机等原因表现出较强的反竞争性,新《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原则标准,但因缺乏科学的可量化的标准,为执法机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带来困难。本文以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为视角,对欧美的反垄断审查进行考察,提出在现有的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确立反垄断审查的具体可量化标准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反垄断审查的标准的构建有所裨益。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3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