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公共财政活动的核心环节,公共预算决策应积极顺应多中心体制的客观要求,确立公共性、法治性和硬约束的基本目标,并在程序上依照公共选择原理进行。在中国,作为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执政党在国家权力格局中的领导地位是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坚持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考察当前中国的公共预算改革,注重推进预算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尤其要发挥在公共预算决策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质性控制作用,切实转变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被动局面,为建设"预算国家"、实现国家治理转型寻求突破口。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33-137,共5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