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克的自然财产权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洛克在继受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观点的基础上,基于上帝的神圣启示和人类的正确理性,提出了自然财产权理论:他认为源于上帝恩赐的原始共有财产权和源于个人劳动的私有财产权都是人类应有的自然权利。其次,与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的理论一脉相承,洛克指出了私有财产权固有的排他性与综合性特征,即财产权应该是对财产获得、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的综合统一,不过,与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相比,洛克更加强调排他性财产权的绝对性与不受限制性。最后,其理论对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观点最大的发展在于:洛克并不接受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产生须基于人类普遍同意的观点,他认为私有财产权产生于个人的劳动,并由此提出劳动价值与征服理论。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61-65,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私益与公益平衡理念与机制的构建:征收视野下个人财产权保护研究>(2009B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