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解决机制是以启动国家的司法资源,并以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并且呈现出群体性、突发性等新的特点。新时期具有新特点的社会矛盾,不能再仅仅依靠有限的诉讼司法资源解决。反思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要想保障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我们就要更新诉讼理念,摒弃"诉讼万能"的错误观点,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坚持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66-68,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法哲学思考"的阶段性成果(1154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