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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Issued The Notice on Relevant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Tax Credit of Enterprise's Foreign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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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 (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作者 张瑛 邓力平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61-6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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