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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摩托车 保险机构被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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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3日,重庆万州、云阳、涪陵等区县的部分财产保险分支机构被重庆保监局责令整改,并罚款35万元人民币,理由是这些机构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或在销售摩托车交强险时附加其他条件,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作者 维本
出处 《摩托车信息》 2010年第10期7-7,共1页 Motorcycl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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