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制度外观和制度内涵上看,英美刑法中的共犯制度可以被视为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于大陆法系区分制共犯制度立法,英美刑法对于未导致实质犯罪的参与犯按照未完成罪来处理,对导致了实质犯罪的参与犯则按照狭义的共犯制度来处理。在"如何设定参与犯的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这一视角下,被归属于未完成罪的教唆罪、共谋罪和狭义的共犯制度构成了英美共犯制度的整体架构。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5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共犯制度的根基与拓展>(项目编号:05SFB5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