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通告(卫通[201016号),批准发布了9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这些标准(表1)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28—2002、GBZ35。2002、GBZ45—2002、GBZ59—2002、GBZ75—2002、GBZ78—2002、GBZ93—2002、GBZ64—2002和GBZ87.2002将废止。
出处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710-71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