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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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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9-7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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