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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贬废罪宗及其家眷给养处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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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雷炳炎在《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撰文认为,贬废罪宗及其子女的给养问题,是明代帝王出于“亲亲之义”针对犯罪宗亲的善后处理,旨在预防宗室犯罪、并适应对罪宗进行特殊处罚的需要,成化中期以前,并无一定之规,或“临期请旨”,或“官司量给”,随意性很大。成化十三年,朝廷依据犯宗罪情轻重,
出处 《新华文摘》 2010年第20期161-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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