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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税收 恶意违约也难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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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6月7日,李某在与房主王某就二手房屋买卖问题协商一致后,王某突然好心提醒:为了逃避税收,可以将50万元的成交额,在合同中只写25万,李某另外给王某25万元,王某也另行出具给李某一张收据。其实在购房前,李某就已经打听到,必须根据房屋的成交额按比例缴纳税收,成交额越高,缴纳的税费也就越多。
作者 王文诗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0年第9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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