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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制订看清末民国时期男女平等地位的法律建构 被引量:3

The Compiling of Civil Law on the Equal Status of Men and Women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Republica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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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至民国时期对民法的编订经历了20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出现过《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三个民法文本,这三个法律文本基本勾勒出民事关系中男女平等法律地位的构建过程。事实表明,民国民法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当时社会观念的演进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当时历史语境下的产物,或者说是五四以来社会观念加速更新的必然结果。然而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旧有的生活方式往往还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民法建构的男女平等法律地位只能说是一个开始,要真正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During the 20 odd years,civil laws were compiled towards the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This wa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progress of social concept.However,the old life style dominated the society at that time and there was still a long way to go for people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ocial reality of gender inequality.
作者 陈同
出处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08-120,共13页 Historic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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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0

  • 1郭卫编.《六法全书》中的民法部分,上海:会文堂书局1933年版.
  • 2《大理院判例要旨(上)》[J].司法公报,1915,(43):1-1.
  • 3大理院判决例(五年上字717号),《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1章婚姻,第58页,上海:世界书局1928年再版.
  • 4大理院判决例(十五年上字第1484号),《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1章婚姻,第56页.
  • 5《礼·内则》.
  • 6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33号),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上海会文堂书局1932年版,第227页.
  • 7大理院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208号),《大理院判例要旨》(上),《司法公报》第43期(第3次临时增刊),第104页.
  • 8大理院民事判决(六年上字1187号),《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1章婚姻,第63页.
  • 9《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第2章继承,第57页.
  • 10大理院判决例(三年上字669号),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第285页.

共引文献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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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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