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村义务教育产品的供给主体(一)农村义务教育产品的属性经济学上将社会产品分为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公共产品依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大类,按受益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商品。从公共产品理论角度分析,农村义务教育从总体上应定性为一种地方性准公共产品。教育产品具有外溢性,主要体现在其社会效益上。同时,某些教育也存在排他性,
基金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校级一般课题"促进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对策研究"(SZY200800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