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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在预防法律风险中亟待转变的四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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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强交通职工的法律意识,有效规避不利因素,维护交通部门的权益,当前必须亟需转变四种思想,即转变以为签订了安全免责合同就免除了安全事故责任的思想,转变作业标志不按规范摆放、疏忽路面坑槽、物件管理的思想,转变以为付清了包工头工程款就等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思想,转变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变更索赔不按程序按时限办理的思想。
作者 高匡宇
出处 《科技资讯》 2010年第29期254-255,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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