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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内仲裁的问题——兼析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的保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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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内仲裁是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法院过去一般以仲裁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该类裁决。根据"仲裁地"理论,该类裁决应为"非内国裁决"。根据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的保留,我国法院并无国际义务承认和执行"非内国裁决"。因此,正确解释我国在《纽约公约》下的义务将增加我国法院在执行"非内国裁决"方面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需要制定具体规则加以约束。
作者 吕炳斌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0期71-74,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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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4

同被引文献186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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