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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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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并趋于复杂的形势下,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更加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眼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 宋新生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10期76-7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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