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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尺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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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而言,“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且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该重新协调,
作者 刘峥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10期91-91,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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