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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否作为药物销售者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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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光荣、祁桂连、任至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作者 赵盛和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10期96-98,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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