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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辩诉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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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介绍2007年3月23日.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工商局接到常州市XXXX玻璃钢制品厂(以下简称A厂)投诉,称“溧阳市××模具厂(以下简称B厂)采用欺骗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高方平筛玻璃钢门面板组合模具(以下简称组合模具)的技术,致使其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并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在找B厂多次协商未果,
作者 潘新华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0年第10期40-42,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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