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社会,广告充斥着人们生活的空间,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广告的恣意横行。从SK-II到三鹿奶粉,从"藏秘排油"减肥茶到亿霖集团,无一不向我们展示着虚假广告的危害。在此类虚假广告中,荐证人往往以虚假陈述这一方式替广告做虚假宣传,对此造成的损害,荐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文借鉴英美法中虚假陈述的侵权责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分析了广告荐证人在故意或过失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7期89-90,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