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力资本是从经济学步入法学领域的一个概念,其不能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方式,已是公司法学界的共识。但是,人力资本理论与公司运行实务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使人力资本在法学上得以确认——允许其作为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标的,从根本上解决人力资本的激励问题,还需要完成从经济学到法学的概念转变和具体机制设计这一系列具有创新和现实意义的工作。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0期96-97,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