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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制度建设与改革构想——以基层检察院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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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由看守所监管。因此被成为司法实践中三大顽症问题之一的超期羁押问题在看守所检察中也不乏存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9期16-1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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