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刑事公诉撤回制度管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公诉撤回制度是检察机关对国家的赋予其刑事追究权的反向变更。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撤诉问题作出保留规定。“两高”司法解释做了相应弥补,但规定粗疏,难以科学指导司法实务,导致撤诉实践做法不一。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从撤诉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司法实践角度,
作者 薛正俭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9期55-56,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