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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行为变更的程序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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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经济管理行为在法原理上属于行政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的变更就是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自作出以后,到消灭之前,其内容、形式或依据所发生的变化。这一定义是对我国实定法即各部门法律,尤其是经济法中"变更"的概括和提炼。又因为,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对各部门法律中程序共性的概括和总结,所以学理上的这一变更概念可作为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个概念,即法律概念,而不仅仅是个法学概念即学理概念。进而言之,行政程序法中对变更作专门的、相对独立的规定是可行的,而不应该仅仅将其作为废止或撤销的"附带物"。
作者 范文舟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0年第29期93-9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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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 1[奥]凯尔森著,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第31页.
  • 2洪家殷.《行政处分撤销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博士论文],台北,台湾政治大学,1992年6月,第168页.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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