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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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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对其享有当然的法律监督权。并且,这种监督应该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始终,包括入口的监督、矫正中的监督和出口的监督。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依法执行,依法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 李艳玲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第23期358-359,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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