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路建设于1985年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以后全面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施工管理格局。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直到目前,国家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形成了监理听从业主指令、维护业主利益而忽略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往往形成业主全盘管理、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进退两难的局面。本文分析三者之间的行为的现状、根源及对策,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出处
《科技信息》
2010年第11X期329-3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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