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准确适用破坏电力设备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逐渐增加。但由于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做出明确解释,造成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适用不准确。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本文就"正确理解‘危害公共安全’"、"何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准确界定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等问题做了简单探讨。
作者 刘瑞娟
机构地区 鄄城县供电公司
出处 《科技信息》 2010年第11X期411-411,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明凯.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514.
  • 2高铭喧,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74.
  •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33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