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至2009年底,全国高校银行贷款与外部债务超过4000亿元。文章认为,高校债务既导致了巨额的债务负担、影响了高校财务持续发展的能力,也增加与形成一大批优质的国有资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与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作为公立高校的举办者、高校扩招行为的决策者,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缺口,既出自政府的政策与决定,也由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的履行所引起。因此,政府应在高校债务还没有形成恶性循环时,通过"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偿还责任、制订偿还计划、设立偿债基金与加大督查力度"等措施,将高校巨额债务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出处
《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
2010年第10期86-8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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