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云南昆明市人大代表所公开的只是“工作电话”和“工作地址”,这个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工作电话的属性就是“公”,也就是为了公共事务、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这本来就应该属于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人大代表通过电话,接听群众情况反映,了解群众各种需求,完全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也是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所以根本不存在诸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华飞所说的,电话一公开单位就会成为“信访局”,人大代表将“不堪烦恼”等等问题。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0年第10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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